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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保险业全面实行人身保险销售双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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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11月1日,玉溪市保险业正式执行《云南省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全面实行人身保险销售“双录”(即录音、录像)管理,从源头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据了解,《公约》中所指的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与此前对于60岁以上投保人需要“双录”相比,《公约》做了较大变动,取消了60岁以上的年龄限制,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产品时,都要进行“双录”。《公约》还明确了录制、保存、质检、回访及查询调阅的相关要求,着重强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保险消费者的提示义务。

“保险代理人都接受了‘双录’做法,以前不进行‘双录’的时候,也会在销售时对关键信息作出提示。现在统一执行后就更加规范,也保护了代理人和保险消费者。”保险从业人员邓先生说。

据介绍,早在今年初,玉溪市保险行业协会就开始为“双录”管理工作做准备,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实施,6月1日至7月31日为筹备阶段,各保险公司与总部对接,尽快完善“双录”系统、工作流程等软硬件;8月1日至10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试点开展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完善内控措施;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公约》,对需要“双录”的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全部实施“双录”管理。

下一步,玉溪市保险行业协会将继续指导辖内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不断强化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加强日常工作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讯员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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