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4万元专项资金,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9万元,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水利专项资金20万元,这个人就是新平县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倪光平。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倪光平贪污、受贿、诈骗案二审刑事判决书,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倪光平犯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贪污
以政府名义套取4万元专项资金
倪光平,现年57岁,大学文化,原新平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质监局”)、新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局长。
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年,倪光平与封某乙、封某甲在新平县曼勒社区下偏哈小组合伙经营养殖场,3人约定由倪光平出资,封某甲和封某乙负责劳动力投入及日常管理,并以封某甲名义先后登记注册了漠沙丰光养殖场、新平瑞佳养殖场。
在投资建设养殖场过程中,倪光平利用担任新平县质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漠沙镇政府名义草拟了“漠沙镇政府向质监局申请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请示”,并于年12月20日审批同意下,拨4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给漠沙镇政府。
年2月20日,倪光平指使封某甲以曼勒社区名义向漠沙镇政府申请畜禽养殖扶持经费,并通过协调让漠沙镇政府将质监局下拨的4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经费,以规模化养殖扶持款名义下拨给封某甲,封某甲将该4万元交给倪光平用于养殖场建设。
受贿
收受现金人民币共19万元
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倪光平共有5项受贿犯罪事实,任职期间,多次非法收受行贿人所送的现金,其中还存在索贿情节。
年至年中秋节期间,倪光平利用担任新平县质监局、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对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监管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送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
年3月,倪光平利用担任新平县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新平县曼勒社区上偏哈小组进行新农村建设为由,向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
年9月,倪光平利用担任新平县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新平县曼勒社区下偏哈小组打挡墙为由,向新平天德石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普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年11月,倪光平利用担任新平县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新平县安监局在漠沙镇的扶贫联系点下偏哈小组打挡墙、安路灯为由,向新平县平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负责人余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
年12月,倪光平利用担任新平县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漠沙镇曼勒社区下偏哈小组打挡墙为由,向新平德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
诈骗
虚构引水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国家水利专项资金20万元
倪光平与封某乙、封某甲在新平县曼勒社区下偏哈小组合伙经营养殖场期间,倪光平垫资修建了养殖场河道挡墙、鱼塘等基础设施,并向云南省水利厅申报获得20万元“漠沙镇曼勒社区引水工程”专项资金。
年9月,该2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下拨到漠沙镇政府后,倪光平隐瞒其是养殖场合伙人的实情,瞒着漠沙镇曼勒社区,通过协调让漠沙镇政府安排水管站工作人员对其投资建设的养殖场河道挡墙、鱼塘等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制作了虚假的曼勒引水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清单。
同时,倪光平安排丁某与漠沙镇签订虚假的施工合同,并让丁某按结算清单中虚列的支出,开具发票后从漠沙镇财政所将20万元“曼勒社区引水工程”专项资金报出来交给倪光平,倪光平将该款用于个人支出和养殖场建设。
另查明,倪光平家属退交赃款43万元,违纪款元。
判决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年1月19日,新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倪光平也提出上诉。玉溪中院受理后,于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玉溪中院审理后认为,倪光平利用担任新平县质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担任新平县质监局、安监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倪光平接到纪委监委调查组电话通知后即到案,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罪行,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家属积极退清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一人犯三罪,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玉溪中院终审判决,倪光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7年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林舒佳
责任编辑顾庆华
校对袁熙
编审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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