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科白癜风医院 http://www.pfzhiliao.com/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具体处理,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为深入推进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切实形成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良好执法办案环境,现向全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坚决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坚决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坚决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坚决不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5.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6.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7.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8.坚决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9.坚决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10.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1.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2.坚决不在委托评估、买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13.坚决不从事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防腐拒变的“护身符”,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法院干警的责任和义务。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溪、法制玉溪而不懈奋斗。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6月21日
原标题:《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